一、申报条件(一)正常申报学历、资历要求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二)自评分申报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实施办法》评审条件及量化评分标准和《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解释》,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可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三)标志性业绩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填报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审定表,可直接经宁波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1、在水利专业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省科学技术奖和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奖人员或二等奖的前五名完成人;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名完成人;宁波市水利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第一名完成人。2、在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 . . .